自愿碳信用指南草案
新加坡国家气候变化秘书处(National Climate Change Secretariat)发布自愿碳信用指南草案,旨在为企业在脱碳计划中自愿应用碳信用提供指引。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认为,企业在全球脱碳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全球每年需要向净零排放领域投入2万亿美元,其中80%的资金来自企业。
相关阅读:CFA协会发布自愿碳市场报告
自愿碳市场与碳信用
碳信用代表一吨温室气体清除量或者减排量的证书,它可以分为清除温室气体排放信用额度(Removal Credits)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信用额度(Reduction Credits)。碳市场可以促进碳信用交易,并引导资金投向具有成本效益的碳信用项目。世界银行(World Bank)认为,碳市场可以使温室气体减排成本降低32%。企业可以在合规碳市场购买碳信用,用于履行减排义务,也可以在自愿碳市场购买碳信用减少排放。
新加坡国际碳信用框架(Singapore International Carbon Credit)制定了七项原则来评估碳信用的环境完整性(Environmental Integrity),以便符合巴黎协定(Paris Agreement)第六条规定。这些原则也是高质量碳信用需要符合的标准:
- 非重复计算(Not double-counted):碳信用不能重复计算,例如不可以被企业多次认领(Double Claiming),也不可以被多个碳信用项目重复发放(Double Issuance);
- 额外的(Additional):碳信用必须超过司法管辖区要求的减排量和清除量;
- 真实的(Real):碳信用需要以现实、合理和保守的方式量化碳排放量;
- 可量化和可验证(Quantified and Verified):碳信用计算需要基于透明方式,并获得第三方认证机构的验证;
- 永久的(Permanent):碳信用的效果不可逆,否则需要采取措施监测、减轻和补偿可能存在的逆转;
- 不产生净损害(Do Not Net Harm):碳信用不能违反法律、监管要求或国际义务;
- 无泄漏(No Leakage):碳信用不能导致其他地区碳排放大幅增加;
除去上述原则外,企业也可以参考自愿碳市场诚信委员会(Integrity Council for Voluntary Carbon Market)发布的核心碳原则(Core Carbon Principles),或者国际航空碳抵消与减排计划(Carbon Offsetting and Reduction Scheme for International Aviation)发布的合资格排放单位资格标准(Eligible Emissions Unit Eligibility Criteria)。企业还应当对碳信用项目开展尽职调查,确保其购买的碳信用属于高质量碳信用。
如何使用自愿碳信用
企业可以将碳信用作为脱碳计划的一部分,在优先考虑所有可行的减排措施后,使用碳信用解决剩余的排放。由于新的碳减排解决方案和技术会出现,企业需要定期审查其脱碳计划,并重新测量剩余碳排放。企业还需要考虑碳信用项目的不确定性、商业风险和外部风险因素,并可以参考碳信用标签和评级,对其进行客观评估。
当企业使用自愿碳信用后,需要披露碳信用额度、类型、项目信息、用途以及第三方评级。这邪恶信息可以增强企业信誉,并让消费者、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了解脱碳进展。新加坡正在实施分阶段、按比例的气候披露要求,该要求与国际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标准(ISSB Standards)保持一致。基于气候披露要求,企业需要披露脱碳目标和策略,以及碳信用的使用情况(碳信用类型、认证以及其他用户需要了解的信息)。
参考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