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报告准则征求意见
欧洲三家监管机构(欧洲证券和市场监管局ESMA、欧洲银行业监管局EBA和欧洲保险和养老金监管局EIOPA)发布对欧洲可持续报告标准(European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简称ESRS)的审查意见,该准则的初稿由欧洲财务报告咨询小组(European Financial Reporting Advisory,简称EFRA)在去年11月公布,目的是为建立一个欧洲通用的可持续准则,以便促进ESG发展。
作为欧洲的官方监管机构,ESMA、EBA和EIOPA均针对可持续发展以及ESG相关内容推出一系列政策。三家机构认为,评价ESRS将基于以下几个角度,即ESRS:
- 是否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可持续发展披露;
- 是否与欧盟其他法规存在冲突;
- 是否与可持续披露的全球标准保持一致;
- 是否有助于企业实施应用;
由于不同的监管机构的侧重点不同,在对ESRS的考量上也有不同的看法。本文分别对ESMA、EBA和EIOPA的意见做出总结。EFRA将在这些监管意见的基础上,在今年六月将ESRS制定为法规。
欧洲证券和市场监管局的意见
欧洲证券和市场监管局(European Securities and Markets Authority)认为,ESRS可以保护投资者,同时不影响金融稳定性。但是,ESMA认为ESRS仍有一些内容值得修改,并在应用前需要进一步的解释。例如:
- ESRS应当继续与监管机构合作,在欧洲层面制定一个标准化的流程,为可持续标准的使用者在过渡阶段提供解释说明;
- ESRS应当优先为金融企业制定可持续报告标准,因为这些金融机构与后续其他企业的投资、融资活动直接相关;
- ESRS应当继续在特定时间推出更新版本,以便补充遗漏的内容;
- ESRS应当与各个成员国的执行部门取得联系,以便顺利推广新的标准;
EFRA推出的第一套ESRS草案是一项重大成就。这些标准将提高贯穿可持续投资价值链的信息的一致性和质量。它们还将使欧洲企业对其可持续性承诺和对散户投资者的影响承担更广泛的责任。
ESMA
欧洲银行业监管局的意见
欧洲银行业监管局(European Banking Authority)认为,ESRS总体上符合欧盟和全球相关法规,且在执行中为企业披露时间提供缓冲空间,整体为后续可持续报告指令CSRD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同时,EBA认为:
- ESRS应当考虑到ISSB和欧洲财务报告咨询小组遵循的不同时间表;
- ESRS应当对金融业的披露进行更直接的修订;
- ESRS应当在制定行业标准时满足监管机构要求;
- ESRS应当继续澄清欧盟相关法规和自身的关系;
- ESRS应当建立一个实施过程中用于解释问题的机制;
欧洲保险和养老金监管局的意见
欧洲保险和养老金监管局(European Insurance and Occupational Pensions Authority)认为,ESRS可以促进高质量的可持续信息披露,并且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同时:
- ESRS应当为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的信息披露提供指导;
- ESRS应当和IFRS标准结合起来,避免可持续报告分散;
- ESRS应当提供一个涉及所有流程的简要指导,提高执行效率;
- ESRS当前允许可持续风险较低的企业采用简化的可持续报告标准;
参考链接:
ESMA Issues Opinion on the Draft European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
EBA Issues Opinion on the Draft European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
EIOPA Issues Opinion on the Draft European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