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
中国财政部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旨在为企业气候风险、机遇和影响等信息披露提供指引。
本次发布的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基于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制定。2024年5月财政部发布了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2024年12月发布了基本准则试行版。
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介绍
中国计划在2027年前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气候相关披露准则及应用指南,并在2030年建立中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属于具体准则,针对气候信息披露提出要求,未来财政部还会发布应用指南,为气候披露提供解释和案例。
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认为,企业气候披露可以向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信息,这一观点与国际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提出的财务报告使用者的概念类似。同时,意见稿认为气候信息应当是合理的和有依据的,不需要付出过多成本或者努力就可以获得。
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气候披露内容包括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以及指标和目标。这些标题与IFRS S2类似,都参考了气候相关财务披露工作组(Task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制定的框架。在表述方面,IFRS S2使用了风险管理,而征求意见稿使用了风险和机遇管理。在实际披露中,IFRS S2也要求企业披露气候相关机遇。
财政部计划在2025年6月前征求市场参与者的意见,并制定几个高碳排放行业的企业气候披露应用指南。
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与IFRS S2的关系
在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以及指标和目标的内容方面,征求意见稿参考了大多数IFRS S2中的内容,例如碳排放分类、融资排放和碳信用等。在ESG鉴证方面,征求意见稿鼓励企业聘用第三方鉴证机构对气候信息进行审计,这一观点与IFRS S2保持一致。
2025年4月,国际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发布了IFRS S2修订草案,对金融机构融资排放、温室气体衡量方法以及全球增温潜势(Global Warming Potential)的应用提出修改。征求意见稿中计划征求意见的问题与修订草案密切相关,例如:
- 征求意见稿要求企业使用国家制定的碳排放核算标准,在核算标准尚未发布前,考虑企业参照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reenhouse Gas Protocol)进行核算。IFRS S2修订草案认为,如果企业所在司法管辖区要求使用非温室气体核算体系,则披露理由及核算方法的信息;
- 征求意见稿要求金融机构披露其融资排放,并考虑在未来为融资排放制定单独的应用指南。IFRS S2修订草案认为,企业可以使用包括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lobal Industry Classification Standard)等多种行业分类标准对交易对手分类;
参考链接:
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isclosure Standards 1 Climate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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