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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建议
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ssociation of Chartered Certified Accountants,简称ACCA)发布欧洲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Sustainable Finance Disclosure Regulation)建议,旨在简化金融市场参与者的信息披露负担,促进可持续转型。
欧盟在今年第一季度发布提案简化可持续金融监管政策,并向利益相关者征求简化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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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限制
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认为,欧洲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能够提高投资者对可持续实践的透明度,鼓励资产管理公司承担更多责任,并强调ESG在投资决策中的整合。然而,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也存在以下限制:
- 数据资源较大:如果资产管理公司遵守条例,需要收集和分析大量ESG数据,增加合规成本,并对预算构成压力。欧盟可以考虑减轻资产管理公司的数据披露负担,将信息集中于投资者最关注的可持续数据;
- 缺少约束机制:尽管条例制定了披露要求,但目前还没有一个执行机制。如果资产管理公司未能遵守可持续实践,也不会受到影响,因此条例应当考虑建立约束机制;
- 小型公司适用性问题:小型资产管理公司通常资源有限,在实施条例过程中可能存在困难,因此欧盟需要考虑是否对小型公司增加豁免条款;
- 社会因素关注不足:条例对环境可持续因素的关注较多,对社会可持续因素的关注较少。欧盟可以考虑在条例中对社会因素进行评估,并将其纳入金融产品类别;
欧洲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分类建议
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认为,当前Article 6、Article 8和Article 9基金的分类方式旨在防止资产管理公司错误标记可持续基金。欧盟可以考虑更加一致的分类方式,以及新增类别是否会对市场产生新的影响。在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修订过程中,欧盟还需要考虑现有的基金分类方式是否能与英国金融产品投资标签制度具有互操作性。
在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的全球合作机制上,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认为该条例会对全球可持续金融监管政策产生积极影响,并降低漂绿风险。
参考链接:
Revision of the Sustainable Finance Disclosure Reg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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