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发布IFRS S2修订草案

IFRS S2修订草案

国际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简称ISSB)发布IFRS S2修订草案,旨在对温室气体排放披露要求做出调整。

国际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认为,本次修订将降低企业信息披露负担,减少重复披露的风险,同时不会显著影响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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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S S2修订草案的内容

IFRS S2修订草案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金融机构Scope 3类别15碳排放

本次修订允许金融机构不披露衍生品相关温室气体排放,Scope 3类别15碳排放将仅涉及融资排放(即金融机构向被投资方或者交易对手提供贷款和投资时产生的排放)。金融机构也可以继续自愿披露衍生品相关温室气体排放。当金融机构不做这一披露时,需要说明其已经排除的衍生品相关数量和金额的信息,并提供对应解释。

全球行业分类标准与融资排放披露

本次修订允许金融机构在披露融资排放时,不须使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lobal Industry Classification Standard)对交易对手分类。如果金融机构使用其他分类标准,需要解释其为什么选择该标准。如果企业受到多个司法管辖区或者交易所的要求,可以使用多种行业分类标准,则需要选择其中的一种。

使用温室气体议定书以外的测量方法

本次修订允许企业在其司法管辖区或者交易所的要求下,使用温室气体议定书(Greenhouse Gas Protocol)以外的温室气体衡量方法。此前IFRS S2要求企业必须使用温室气体议定书中的全部测量方法或者部分测量方法。当企业使用新的测量方法时,需要披露选择该方法的理由,以及该方法的相关信息。

使用其他全球增温潜势进行计算

本次修订允许企业在其司法管辖区或者交易所的要求下,使用其他全球增温潜势(Global Warming Potential)将温室气体排放转换为碳排放。此前IFRS S2要求企业需要使用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提供的最新评估中使用的全球增温潜势,但如果司法管辖区或者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有利于企业计算,则可以使用其他全球增温潜势计算二氧化碳排放量。

国际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计划在2025年6月之前收集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并在下半年正式发布IFRS S2修订版本。

参考链接:

ISSB Publishes Exposure Draft Proposing Targeted Amendments to IFRS 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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