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ISSB标准应用情况
IFRS发布中国ISSB标准应用情况报告,旨在总结中国可持续披露监管政策和标准发展。
IFRS对全球33个司法管辖区的ISSB标准应用情况做出分析,并根据应用阶段(已经确定可持续披露方法和正在制定披露方法)将这些司法管辖区分为两类。
中国ISSB标准监管情况
中国财政部(Ministry of Finance)与其他九个部门成立了跨部门工作组,旨在以IFRS S1和IFRS S2为基础,制定中国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标准体系。该体系共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基础标准(Basic Standard)、具体标准(Specific Standard)和应用指南(Application Guidance)。2024年11月中国发布基础标准,为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提供总体要求。2025年4月中国发布企业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征求意见稿,计划收集利益相关者反馈,确定气候相关信息披露标准。
中国计划在2027年前发布基础标准、气候相关信息披露标准和应用指南,并在2030年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标准体系。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发布了可持续披露指南,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气候信息等实质性可持续信息。
中国ISSB标准制定情况
中国已经发行了企业可持续发展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和企业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征求意见稿)。这两项准则目前由企业自愿应用,在未来会优先适用于上市公司和大型企业,并逐步推广至非上市公司和中小企业。准则认为可持续发展信息的使用者包括投资者、贷款人、政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信息披露需要满足使用者的需求。
在实质性要求上,基本准则与IFRS S1的实质性要求保持一致,关注对现有和潜在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有用的信息。企业需要披露可持续相关风险、机会和影响,披露时间与财务报表发布的时间一致。基本准则没有提供针对特定企业的豁免条款,也没有强制要求企业对其可持续披露寻求第三方鉴证。但是基本准则允许一些部门针对特定行业制定可持续披露指南,并在应用指南中详细规定信息披露的格式或参考标准。
参考链接:
IFRS Foundation Publishes Jurisdictional Profiles of ISSB Stand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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